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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多项举措 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管有关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经营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通告》分为6部分,共20条,对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准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药品仓储物流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予以细化,梳理明确药品经营监管规定,并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和《公告》提出具体要求。
在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方面,《通告》明确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对现有持证药品批发企业、现有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的企业、已委托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仓储管理及物流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在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对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负责人标示、经营地址表述、经营范围标示、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等载明事项内容进行调整。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方面,《通告》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严格落实“七统一”管理要求,对自助售药机设置和管理作出规范。
为了明确企业报告主体责任,《通告》明确要求涉及委托销售及特殊购药等事宜应书面报告属地省药监局执法检查局,并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报告资料目录、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报告资料目录一并纳入《通告》附件,对报告资料予以明确和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和《公告》有关事宜,《通告》要求在日常监管中对初次轻微违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拒不改正和严重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好《办法》《公告》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准确理解、灵活运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标准,创新监管手段,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监管效能。
此外,《甘肃省药品现代物流验收指南》以附件形式纳入《通告》,共8章44条,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要求、药品运输管理要求和附则,全面阐释了甘肃省药品现代物流定义、要件和标准,重点对甘肃省药品现代物流的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标准进行全面规范,为加强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秩序、推动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药品流通安全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丁怡媛)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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