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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局长谈丨辽宁省药监局:注重“三个效果”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筑牢群众健康防线

  • 作者:田东泉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12-13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既具有技术属性、经济属性,又具有政治属性、民生属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在国家药监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药品监管战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在打击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阵地上,辽宁省药监局将执法视野拓展至宏观政治、社会民生与经济稳定领域,深入考量处罚对社会稳定和公众信心的综合影响,摒弃僵化模式,秉持宽严相济理念,兼顾温度与智慧,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既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着眼医药产业长远发展,以严格执法为产业发展营造有序、安全、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引导企业用诚信守法换来基业长青。


  以政治效果为统领,坚守政治原则底线


  2024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达到新高度,从省域发展全局与民生保障出发,规划出药品安全明晰蓝图,将药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纳入全面振兴新突破“八大攻坚”任务,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列入辽宁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辽宁省政府调整组建辽宁省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多部门合力,通过全体会议统筹规划,确保药品安全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有序推进。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定期听取专题汇报,8次省政府常务及业务会议聚焦药品安全核心环节,深入剖析问题,精心打磨工作方案与监管策略;16次省政府领导批示,其中主要领导批示4次,为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强力指引,进一步激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牢记政治使命,为全省稳定发展奠定基石。辽宁省药监局出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规范省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力求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社会效果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辽宁省药监局始终将社会效果铭记于心,全力构建全方位的药品安全防控网络,制定实施的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会商机制成为监管“利器”,通过不断优化制度细节,为日常监管工作筑牢根基,使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多元会商机制的建立设置多道防线,定期会商犹如日常巡逻,专题会商针对特定领域深入研判,专案会商聚焦重大案件精准打击,三者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一张密不透风的风险“防控网”,让药品安全隐患无处遁形。同时,明确的责任清单将每一项监管任务细化至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有效保障了药品监管工作高效与精准运行,从制度层面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各类风险会商会216次,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431项,关闭消除潜在风险隐患377个,这些数据背后是对社会公众用药安全的有力守护。


  在投诉举报处理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度挖掘与剖析每一条投诉举报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借助大数据分析等前沿科技手段,广泛关联排查同类问题及潜在风险点,精准定位违法嫌疑对象与行为,让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在阳光下无所遁形。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辽宁省药品领域投诉举报成案率大幅提升,累计查办787起案件,占总线索的30.42%,多起典型案件被广泛宣传,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为公众营造了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推动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法律效果为基准,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辽宁省药监局依托法律基准,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精准打击行动。在贯彻国家药监局指导意见的进程中,精心雕琢监督指导机制,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每一个工作单元。常态化督导与精准打击双管齐下,深入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全流程,细致入微地排查风险,编织起疏而不漏的监管网络。行政执法与稽查办案紧密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构建起快速反应的执法链条,高频次的监督检查让违法违规行为时刻处于法律威慑之下,无机可乘。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联动协同,形成长效稳定的执法合力。通过强力督导,及时回应解决115个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的650个行政执法问题,为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辽宁省药监局更是以铁腕手段捍卫法律尊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查办案件16836件,为保障全省乃至全国药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公众药品安全信心贡献了积极力量。在处理某药品批发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出重磅罚单:没收违法所得143万余元、罚款629万余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企业关键责任人禁业30年。这一处罚不仅彰显了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强烈态度,更体现了精准适用法律、严格依法裁量的执法水平。此案例成为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典型案例,被国家药监局专刊简报推介。在行刑衔接方面,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将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在假药认定工作中的经验与共识予以制度固化,为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假药认定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与公安部门建立了案源线索互通、风险会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共同督办的“五同”工作机制,大力强化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同合作,出重拳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累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1件。其中,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辽宁省“7·25”妨害药品管理案件、辽宁省沈阳市“8·22”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以及辽宁“9·25”生产销售假药案3件货值超亿元的重大案件,彰显出辽宁省药监局深挖线索、彻查大案的坚定决心与卓越能力。在每一起案件查办中,辽宁省药监局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以实际行动捍卫药品监管的法治尊严。


  下一步,辽宁省药监局将持续发力,不断夯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果,坚守保障药品安全这一重要防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驾护航。(辽宁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东泉)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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